北京晚报讯(记者任敏)针对一再呈现的校外训练收退费胶葛,近来,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中小学生校外训练服务合同(演示文本)》,其间明晰,训练组织应明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退费方法,并重申线下组织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刻跨度超越 3 个月的费用,线上训练组织如按课时收费,每科不得一次性收费超60课时。
《中小学生校外训练服务合同(演示文本)》为该职业首个全国性演示文本,共十一条,内容涵盖了训练项目、训练要求、争议处理等内容,特别对训练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则,旨在有用标准训练合同当事人签约、履约行为,从根本上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该合同文本为演示文本,供受训练者(学员)监护人与校外训练组织之间签定训练合一起参照运用,两边当事人也可运用本合同电子版在电子商务渠道上签约。关于广泛重视的退费问题,《训练合同(演示文本)》明晰了训练退费条款。乙方(承受训练方监护人)在训练班正式开班前多少时刻或开班后多少时刻前可提出退学的,有权要求全额退费。因为乙方的原因请求提早退学的,两边可按约好的多种方法来退费。
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以为:“这就把退费条款加以清楚,训练组织不能再趁火打劫,以事前约好不明晰为由回绝学员监护人合理的退费诉求。”
该文本中特别强调,按照国家有关方针要求,训练组织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超时刻跨度超越3个月的费用;线上训练组织按课时收费的,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越60课时的费用。